一、补贴对象
1.购房补贴对象:2022年5月10日至2024年3月31日,购买铅山县新建商品住房且在 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税款(包含契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或个人。
2.购房税款补贴对象:2022年5月10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 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税款(包含契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或个人;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房,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税款(包含契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或个人。
二、补贴标准
1.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 320 元/平方米补贴:
2.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房的,给予 260 元/平方米补贴;
3.铅山县常住居民且二孩未满 18 周岁 (截止2022年 5 月31 日 )的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 320 元/平方米补贴;
4.铅山县常住居民且二孩、三孩均未满 18 周岁(截止 2022年5月31日)的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 520 元/平方米补贴;
5.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照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6.商品房交易所缴纳的契税,由县财政按实际分成所得部分按 50%给予补贴。
三、补贴条件
1.购房时间的认定: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铅山县内新建商品房,且网签、备案均须在 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购房时间的认定以铅山县住建局商品房备案系统的时间为准)。铅山县部分问题楼盘因开发商或个人原因,实际成交时间在此之前,但网签、备案时间在此期间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2.首次购买的认定: 在铅山县名下无不动产权属和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以铅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为准)。
3.改善型购买的认定: 在铅山县内已经拥有不动产权属或已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以铅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为准)。
4.铅山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的认定: 二孩且二孩未满 18周岁,三孩且二、三孩均未满 18 周岁(截止 2024年3月31日),购房人与孩子的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或常住的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重新组建的家庭以夫妻双方生育的所有孩子户口归属为准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四、补贴办理流程
1. 购房户提出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购买及改善型购买)的购房户,至铅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网签备案窗口,按照分类要求领取并填写《铅山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置业奖励审批表》(一式 2份)、《购房户承诺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铅山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置业奖励审批表、购房户承诺书(详见附件);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或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
(3)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户发票、税票复印件(申请人需与缴税人为同一人);
(4) 购房户首套房屋证明: 1、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不动产权证证明;2、铅山县住建局出具的无购买商品房证明(交原件);
(5) 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账号 (收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铅山县购买二手房税收补贴审批表、购房户承诺书 ( 详见附件);
(2)交易房产的不动产权证、购房户发票、税票复印件 ( 申请人需与缴税人为同一人):
(3) 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账号 (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