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差异化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1、承办窗口 铅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大厅投资项目审批专区 2、适用范围 联合验收(新建、扩建工程分段验收) 3、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5、受理机构 铅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铅山县自然资源局、铅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6、决定机构 铅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铅山县自然资源局、铅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7、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铅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大厅投资项目审批专区 办理:铅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大厅投资项目审批专区 出件:铅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大厅投资项目审批专区 时间:夏令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冬令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 8、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9、设立依据 《江西省建设工程 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字〔2019〕3 号) 《上饶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19〕45 号) 10、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11、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不予许可 12、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2 | 建设工程竣工图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3 | 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及建筑单体平面图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4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共享)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5 | 绿地测量报告(共享)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6 | 地下管线测量报告(共享)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7 | 房屋测量报告(共享)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8 | 建设工程查验表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9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10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11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12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13 | 地面民用建筑及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共享)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14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15 | 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吸收器合格证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16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17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18 |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预案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1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20 | 消防工程竣工报告、消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以及消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21 | 消防工程自验收意见书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22 | 消防设施各个系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23 | 审查合格的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电子图纸和资料等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24 | 归档文件目录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25 | 整理好相关工程档案案卷以及相关数据信息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26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27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共享)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28 |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29 | 建筑工程各阶段审批材料(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报告、施工许可证、节能评审表、五方检查报告)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30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31 |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 | 主审材料,不可容缺 | |
13、办理流程 申 请:在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 http://171.35.109.244:8004/aplanmis-mall/rest/main/toIndexPage提交线上申请,同时在铅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大厅投资项目审批专区提交书面申请。 预受理:预受理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出具收件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的,办事对象可线上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退件通知书,退件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退件的理由; 受 理:预受理登记收件后通过审批系统向铅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铅山县自然资源局、铅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发材料,铅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铅山县自然资源局、铅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当日给予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意见 审 核:受理通过后,铅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铅山县自然资源局、铅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以及现场查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审 批:审核无误后,铅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铅山县自然资源局、铅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许 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铅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铅山县自然资源局、铅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线下核发《联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铅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铅山县自然资源局、铅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企业可在系统自行查看。 办 结:许可通过,由综合服务窗口办结出件。 14、特别程序 无 15、收费依据 无 16、收费标准 无 1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8、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19、是否可以网上申请 是 20、结果送达 现场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 21、咨询电话 0793-5166157(行政审批专区电话) 22、监督投诉电话 0793-7963700
|